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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超大班额和规模学校不再转入学生

发布:2014-2-26 11:46:10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日前,市教育局下发相关通知,就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提出要求。25日,市教育局基教科相关负责人表示,非起始年级转入学生,严禁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试。超大班额和规模的学校,不再转入学生。

  超大班额和规模学校不再转入学生

  建立学籍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市教育局负责指导、督促县教育局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普通高中的学籍管理工作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县教育局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校的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2014年起,市教育局逐步将初中学籍的转接下放到县管理。

  普通高中严格按照《聊城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细则》和高中招生意见要求进行招生和学籍的异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就近免试入学。

  长期在城区从事工商业并有相对固定城区居住场所的务工经商随迁子女到公办学校入学的,务工经商人员要同时具备:一是本人工商营业执照或正式的劳动合同证明;二是本人在城区的房权证或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期一年以上的居住证并随迁子女。要到暂住地所属学校联系入学,学校如无空学位,由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到临近的学校就读;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要在审批机关所属区域内招生。

  非起始年级转入学生,严禁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试。严禁超规模和班额招收学生。

  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自愿转入民办学校就读的,民办学校在不超过省定班额和规模的情况下可以接收,由监护人向双方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双方学校要及时办理转学手续。对于留守儿童,需要到寄宿制学校就读,辖区内无寄宿制学校的,可以由监护人写出申请,到具备寄宿制条件,有容纳力的公办或者民办学校就读。超大班额和规模的学校不再转入学生。

  “人籍分离”要及时清理

  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对于符合条件的学生,学校务必及时办理入学或者学籍转接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不予办理或者拖延办理;任何学校不得接收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入学,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

  各县要及时清理学生“人籍分离”的情况,对于符合条件的学生,一学期内未完成学籍转接的,由学校汇总报县教育局基教科,下学期初,县内的由县基教科统一调整,跨县的由市统一协调处理。

  对于接收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入学和不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的,市、县要按照教育部规定责令其改正,并纳入对学校和县的年度考核;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校长和相关人员责任。

  学校对学生信息注册上报工作要于9月30日前完成;学籍的转接要在每学期的第一个月完成,否则初中和高中将会影响其发展报告的填写;休复学要及时办理;毕业年级一般不办理转学和休学,特别是初二学业考试报名结束后严禁转学。每年的7月1日—9月1日期间,不要操作任何的学籍异动,否则会造成年级的混乱。

  新生建籍后,学校要按规定核对完善学籍信息,实行逐级签字制度,监护人、学生、班主任和学籍负责人要逐级签字,并报主管部门备案,确保学籍信息准确完整。

  毕业年级一般不再进行学生重要信息的变更。

  学生照片随新生建籍工作同步更新,小学可分低年级、高年级两次采集;初中在初一年级初和初二年级下学期分别采集一次;高中每学年初采集一次。

  严禁重复建立学籍

  学籍主管部门和学校每学期均要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查重,及时发现和处理重籍。对学籍信息审核不严造成重籍的主管部门和学校按照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或学籍档案的规定进行处理。重籍学生的监护人应向不符合学籍管理规定的学籍所在学校提出删除学籍申请。

  县教育局基教科要及时监测学校的规模和班额情况,每学期末要统计学校的班额和规模情况,每学期初要将有空余学位的学校予以公布,协调安排学生的就学。民办学校的学校信息每年3月1日和9月1日前要到所属教育局基教科备案,县基教科根据学校情况确定其招生和转学。

  市、县每年均要通报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率和巩固率,通报到学校,县和学校要理清未到片区内入学学生的流向,并进行备案。

  学籍管理服务,实行首问负责制。学生家长到任何一级学籍管理部门询问学籍事宜,学籍管理部门均要解释清楚。学生家长提供了符合要求的入学和转学手续,按照流程,各部门要一次性办结,由于网络技术等问题无法办结的,要做好记录,三天内务必办结,尽量减少家长的负担。

(记者 刘敏 通讯员 陈海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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