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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建立健全孤儿保障体系

发布:2013-12-19 10:03:47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报讯 从2013年1月1日起,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720元,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200元……日前从市民政局了解到,今年以来,我市着力建立健全孤儿保障体系,维护孤儿基本权益,让孤儿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我市建立起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逐步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标准。建立严格的孤儿基本生活费管理制度,完善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动态管理、社会化发放。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孤儿基本生活费专款专用、按时足额发放到孤儿或监护人手中。提高孤儿医疗康复保障水平。将孤儿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医疗救助等制度覆盖范围,适当提高救助水平,参保(合)费用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解决。将符合规定的残疾孤儿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稳步提高待遇水平。

  落实孤儿教育保障措施。学龄前孤儿接受学前教育的,由所在地政府予以资助。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孤儿全面实行“两免一补”(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政策。对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本科高校就读的孤儿,纳入现有资助政策体系,比照特困学生给予资助。孤儿成年后仍在校就读的,继续享有相应资助政策,学校为其优先提供勤工助学机会。孤儿成年后就业困难的,优先安排其到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就业。鼓励自主创业,对符合条件的成年孤儿给予场地安排、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创业服务和培训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记者 吕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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