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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清一男子遭“附条件逮捕”

发布:2013-11-28 19:05:45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帮哥们打群架,持刀将别人捅成重伤,到案后拒不认罪,监视居住期间又离家出走,并且多次传唤不到。日前,临清市人民检察院对涉嫌故意伤害一案的犯罪嫌疑人李某作出附条件逮捕决定,这是该院作出的首例附条件逮捕决定。

  据了解,8月2日,犯罪嫌疑人李某接到哥们张某打来的电话,称因琐事与梁某发生矛盾,请他帮忙教训一下对方,重哥们义气的李某当即答应两天后在约定地点集合。8月4日,张某带着李某等6人,与梁某聚集的包括被害人陈某在内的4人,在约定的大桥下聚众斗殴。打斗过程中,李某持刀将陈某捅伤,致陈某肠壁全层破裂,肠内容外溢,经法医鉴定为重伤。

  经侦查,在场的10人中只有李某带有匕首,证人和被害人也证实李某持匕首将陈某捅伤,但李某到案后拒不认罪,也不同意进行民事赔偿。被害人情绪激动,多次信访要求严惩犯罪嫌疑人,且李某在监视居住期间多次离家出走,两次传唤不到,具有社会危险性。

  临清市检察院受理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李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后,审查认为,依据现有证据体系,基本上能认定李某构成故意伤害罪。虽证据较为薄弱,但批准逮捕后经补充侦查,能够完善证据体系,证实犯罪嫌疑人李某构成犯罪。经检察委员会研究决定,对李某作出附条件逮捕决定,同时,制作详细的《附条件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送达侦查机关,引导侦查机关继续侦查取证。

  (记者 李璇 通讯员 蔺志永 姜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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