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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中共聊城市委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规模以上企业实施二次创业贡献跨越赶超活动的意见》有关工作分工的通知

发布:2013-11-20 18:36:33  来源:转载  浏览次  编辑:佚名


中共聊城市委办公室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落实《中共聊城市委聊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规模以上企业实施二次创业贡献
跨越赶超活动的意见》有关工作分工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属开发区党工委、管委,市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聊城市委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规模以上企业实施二次创业贡献跨越赶超活动的意见》(聊发〔2013〕14号)精神,加快聊城跨越赶超步伐,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一、开展“比学赶超”活动。在全市规模以上企业中开展以“六比六看”和“对标发展”为主要内容的“比学赶超”活动。各规模以上企业于2013年9月底前制定出企业发展三年倍增规划,具体到项目、到产品。(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统计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二、加强创业项目建设。瞄准国际一流水准,提升工艺装备水平,实现产品和服务向高端高质高效方向延伸。按照市场占有率高、效益高、竞争力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原则,坚持专家、行家、企业家相结合,谋划、建设一批新项目。坚持开放发展、合资合作,加强银企对接和资金运作,每年新增投入不低于企业原有固定资产的30%。(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经济合作局、市金融办、市科技局、聊城银监局、人行聊城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三、打牢人才科技支撑。围绕提高技术创新能力、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的产学研合作,引进、培养、用好高端人才,建立创新研发平台,努力争创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争创国家级、省级名牌产品和商标。规模以上企业技术研发投入达到主营业务收入的1%以上,其中50户重点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兴产业企业达到4%。(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各县(市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四、推进企业管理创新。坚持继承、借鉴和创新相结合,企业管理实现由传统经验型向现代科学型转变。动态优化企业股权结构和组织结构,打牢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基础。全市龙头和重点、骨干企业都建立起科学规范的现代管理制度,实现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定量化、精细化,实现信息化基础上组织结构扁平化。(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国资委、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五、积极领办产业园区。龙头骨干企业集团在做大做强主业的同时,领办产业园区,带动关联产业和企业的聚集发展,发挥产业发展的支撑带动作用。(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民营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六、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切实做好节能减排,创建循环经济型企业,推进绿色发展。(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生产安全。(牵头单位:市安监局;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不断改善职工待遇,保障职工权益。应缴尽缴各项税费,参与、支持公益事业发展。(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总工会,各县(市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七、建立扶持资金。市财政设立5000万元的企业“二次创业”专项扶持奖励资金,并且每年随财政收入增长适当提高扶持资金规模,专项用于“二次创业”贡献前50强企业和20户成长性好的创新型后备财源企业、重大创新项目的奖励补助,奖励资金具体实施细则由市财政部门尽快制定。各县(市区)也要设立相应的专项资金,制定相应的奖励政策。(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八、强化用地支持。用足、用活、用好土地增减挂政策,加强土地利用规划修编和点供指标争取工作,建立市级建设用地指标交易平台,确保项目建设用地需求。(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九、搞好融资服务。建立银企合作长效机制,创新融资方式,鼓励直接融资,加快金融集聚区建设。(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聊城银监局、人行聊城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市级财政通过政策补贴、财政贴息的方式,鼓励现有融资平台帮助解决企业临时资金困难。(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金融办、市民营局)
  各县(市区)都要建立政府财政参资入股的注册资金3亿元以上的融资担保机构。(牵头单位:市民营局、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十、加强平台建设。做好全市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企)业聚集区规划,加大基础设施投入,提升公共服务能力。(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在重点园区内,规划建设政府主导的公共创新服务平台、人才供需中介服务平台等。三年内,每个县(市区)至少建设一个政府主导的公共创新服务平台。(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十一、享受招商政策。对企业“二次创业”新上项目,实行与招商引资同等优惠的政策。(牵头单位:市经济合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十二、提高社会地位。以对地方财政的贡献为主要标准,各级每年举行“贡献跨越赶超功勋企业家”评选,对这些企业家优先推荐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动模范候选人。(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总工会)
  聘请“贡献跨越赶超功勋企业家”为政府经济顾问,参与政府经济决策。(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每年定期聘请国际国内著名机构、院校的专家、学者对企业家进行培训。(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每半年召开一次企业家“二次创业”座谈会,听取财政贡献前50户企业的意见。(牵头单位:市“二次创业”办公室;配合单位:市委考核办、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十三、加强人文关怀。坚持以跨越赶超大局为重,大力支持企业“二次创业”,对企业和企业家慎用强制性措施。(牵头单位:市纪委、市委政法委;配合单位: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监察局、聊城银监局、人行聊城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十四、推行“帮包代办”。实行领导干部和部门帮包企业责任制。市级领导干部和市直部门分工帮包全市50户重点企业,其他企业按照属地原则由相应的领导干部和部门分工帮包。帮包领导干部和部门负责协调解决企业创业发展中自身难以解决的困难和问题,代办立项审批备案手续。(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十五、提高办事效率。动态保持我市为全省和周边市审批项目最少、时间最短、收费最低的城市。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办事环节,提高审批效率。仅需书面审查的事项即时办结,一般事项3个工作日内办结,需要现场勘察、集体论证的事项7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企业“二次创业”重大事项和重点项目审批等事项特事特办。(牵头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监察局;配合单位:市法制办、市物价局,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十六、推进中介脱钩。到2013年底,实现所有行政部门与中介机构彻底脱钩。大力推行中介服务市场化,引进竞争机制,严禁干预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服务机构。(牵头单位:市编办、市监察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民政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十七、实行“非禁即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实行“法无禁止即可行”制度。弱化事前审批,强化事后监管,降低创业成本。(牵头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十八、重拳治理“三乱”。对发生“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吃拿卡要报”行为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予以免职,对直接责任人开除公职。(牵头单位:市纪委;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人社局、市物价局;各县(市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十九、加强社会治安。加大“打黑除恶、打霸治痞”力度,深入开展企业周边治安环境整治行动。对规模在3000人以上的大企业,可由企业所在辖区的派出所设立警务室,为企业“二次创业”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二十、推行公开承诺。各部门(单位)制定支持服务企业“二次创业”的具体目标和措施,市委统一组织把各部门(单位)的承诺在媒体上发布,接受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配合单位:市纪委、市委宣传部,各县(市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二十一、建立推进机制。“实施二次创业、贡献跨越赶超”活动领导小组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会议,认真梳理企业“二次创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将有关工作任务分解到有关部门(单位)。会议确定的工作事项纳入大督查范围,每季通报工作情况,建立工作台账,作为考评考核的依据。(牵头单位:大督查落实委员会办公室、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二十二、严格兑现奖惩。每年开展2次由企业和企业家参与的对涉企部门(单位)服务质量的评议活动,对前10名单位通报表彰,优先提拔重用该单位的干部;对连续两次列后三名的部门采取组织措施,对属于垂直管理的单位,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人事调整建议。(牵头单位:市纪委;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考核办)
  市本级主要依据对地方财政的贡献,每年底对所有规模以上企业进行排名,对税收总量前50强且同比增长20%以上的企业,按照该企业缴纳税收对地方财政贡献增量的5%奖励法人代表;对税收总量前移20个位次以上,且税收增幅前20名的企业,按照该企业缴纳税收对地方财政贡献增量的10%奖励法人代表;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一家企业只能享受一项奖励。(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每年对企业管理创新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对管理创新能力前10名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并依据名额推荐参加省政府表彰。各县(市区)也要制定相应的考核奖励办法。(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二十三、营造浓厚氛围。牢固树立市场主体特别是龙头骨干企业是高效整合资源、支撑带动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的理念,引导全社会尊重创业、尊重创造、尊重贡献、尊重企业家。要加大对企业家创业、企业家事迹、企业家精神的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支持和服务企业进行二次创业、贡献跨越赶超的浓厚氛围。(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市广播电视总台、聊城日报社,各县(市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中共聊城市委办公室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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