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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2014年城镇居民医保今起缴费

发布:2013-11-1 21:03:31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报讯 “2014年城镇居民医保缴费的标准是多少呢?”近日,本报刊发了“2014年城镇居民医保即将开始缴费”的相关报道后,不少读者致电本报询问缴费标准等具体事宜。记者昨天从聊城市医保处了解到,2014年,普通成年居民的医保缴费标准为140元。在个人缴费的基础上,政府补助标准也由原来的每人每年240元提高至280元。

  市医保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市政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和《关于实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每年的11月1日至12月20日为下一个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缴费期。只有在缴费期内足额缴费的,才能按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缴费的人员范围是指已经参加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城镇没有入学、入园的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包括在校学生),城镇老年居民、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以及其他非从业居民。

  具体的缴费标准是:未成年人个人缴纳20元,属于重度残疾或低保对象的未成年人,个人缴纳10元;男满60周岁以上、女满55周岁以上的老年居民个人缴纳90元,属于重度残疾或低保对象的成年居民个人缴纳50元,其他成年居民缴纳140元。在个人缴费的基础上,政府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240元提高至280元。

  个人缴费采取银行储蓄卡代扣代缴方式。参保居民只需拿缴费储蓄卡(折)到建设银行任一网点或自助存款机上,把按规定应缴纳的费用存入储蓄卡(折)即可。银行将定期扣除储蓄卡(折)上的资金,划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账户。没有领到储蓄卡的参保居民,要尽快到本人参保登记的地点领取。

  

  延伸阅读

  缴费时注意啥?

  居民个人缴费采取银行储蓄卡代扣代缴方式。参保居民只须持原缴费储蓄卡在12月20日前到建设银行任一网点或自助存款机上缴费,把按规定应缴纳的费用和银行收取的储蓄卡年费及时存入储蓄卡即可。缴费后,参保居民注意查看储蓄卡的扣款情况,如没有扣款,及时与缴费的银行网点联系。

  对于首次参加居民医保的城镇居民,可以在2013年12月31日前,到现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的医疗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需要注意的是,参保居民中断缴费的,续保时须补缴中断期间的医疗保险费,而且等待期满后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因此,广大参保居民应及时缴纳医疗保险费。

    (记者 许金松 通讯员 宋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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