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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今年将开展医疗责任保险试点

发布:2013-9-27 20:39:04  来源:liaocheng.cc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报讯 近年来,医患纠纷时常上演,医患矛盾有时骤然升级,“抬着棺材到医院门口大闹者”在各地也并不鲜见,严重影响了医院正常秩序,也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焦点。为此,今年市政协委员闫方、刘东安提交了名为《大力推行医疗责任保险,解决医疗纠纷,化解医患矛盾》的提案,建议在医院推行医疗责任险以解决医患纠纷。对此,市卫生局在答复中表示,今年将选择1—2家市级医院、1—2个县(市、区)开展医疗责任保险试点。

  闫方、刘东安在提案中说,造成医患矛盾的原因复杂多样, 既有医院和医务人员管理方面的问题,如医德滑坡,服务差,以药养医,开大方,药价高,小病大看等。也有社会政治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因素,比如经济改革进入深水区后,由于政治体制改革掣肘导致社会矛盾多元化、尖锐化;长期偏重发展经济,忽视民生投入,导致民生领域欠账太多,社会矛盾在转型时期集中爆发等。这些复杂因素最终体现在老百姓对医疗机构的抵触和医者仁心的质疑,激化了医患矛盾。

  和谐的医患关系是实现以人为本、减轻病人痛苦、促进医患互信,提高治疗效果的需要。若想还医疗环境安宁,除要有制度保障、继续深化医疗体制改革,还要有不断提升医疗机构公信力、加大群众医学常识教育的培训力度。

  目前,我市各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纠纷,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三条解决途径(医患双方协商、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处理,由于种种原因多数情况下走不通,作为应运而生的第三方调解机构——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的确为医患双方提供了更具公信力的“缓冲带”,成功调解了大部分医患纠纷,但也面临许多问题,如补偿额度双方达不成协议,为查明死亡原因需要尸检时患方中途退出等。因此,若使第三方调解机构发挥最大功能,也需要医疗保险制度配合,引入医疗保险公司,由承担医疗责任保险的公司负责医疗纠纷赔偿,降低医疗成本,化解医患矛盾。

  1999年,我国开始了强制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取得了较好效果。2007年,国家有关部委联合下发《关于推动医疗责任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进一步扩大医疗责任保险的覆盖面、建立和完善相应制度提出了要求。

  闫方、刘东安表示,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在发达国家已成普遍做法,美国、德国等发达国家,都已建立强制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在解决医疗纠纷方面功效显著。因此,建议加大《关于推动医疗责任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贯彻力度,不断扩大其影响力,充分认清推动医疗责任保险的重要性。借鉴交通事故的处理方法,政府强制推行医疗责任保险,把医疗责任保险像“交强险”那样作为法定保险强制进行购买。明确责任分工,建立风险制约机制,规范理赔服务流程,提高理赔服务水平和效率,改变“承保易,理赔难”现象。

  对此,市卫生局在答复中表示,近年来,为化解医患矛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通过平安医院建设、牵头建立医患纠纷第三方调处机制、加强《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宣传及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等举措,依法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医院医疗活动的正常秩序,使我市的医患纠纷得到有效控制和调处,引导医患纠纷逐步走向法制化轨道。

  医疗责任保险,对于增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医疗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化解医疗风险的能力,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今年将选择1—2家市级医院、1—2个县(市、区)开展医疗责任保险试点,稳妥推进聊城医疗责任保险的实施。

(记者 陈金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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