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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一教练车与电动车相撞

发布:2013-8-30 22:40:22  来源:liaocheng.cc  浏览次  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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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现场。

   8月29日上午,在柳园路与湖南路十字路口,一辆教练车与电动车相撞,所幸被撞者并无大碍。那么,驾校的教练车能否上路行驶?教练车频发交通事故,交通部门又该如何处理呢?对此,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

  教练车撞了电动车

  8月29日上午11时许,在柳园南路与湖南路十字路口记者看到,一辆车牌号为 “鲁P0***学”字样的白色桑塔纳牌小轿车头西尾东停在马路中间,车门上还喷图“聊城平安汽车驾驶员培训中心”门徽以及监督电话等字样。车头下面,一辆黑色电动车横躺在地上。

  据目击者刘先生介绍,当时教练车由东向西快速行驶,当行至十字路口时,一个人骑电动车由北向南穿过马路,“这辆教练车开的太快了,到了路口也不减速,当他看到电动车的时候刹车已经来不及了,一下就把电动车撞到了,这辆教练车挂的是黄色牌照而且牌子上还有“学”字样,这样的车应该不能上路吧,多亏这次撞得轻,电动车主也无大碍,要是出了大事就麻烦了”。

  教练车应按指定路线上路

  对此,聊城市交警支队交通管理科陈科长表示,根据《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0条第2款规定,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技能的学员,应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路线、时间行驶。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必须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而且教练车需提出申请,经交通部门的审批和审查后才可以上路。学员在学习驾驶过程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全部责任。

  “如果教练车没有按照公安机关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陈科长说“按照相关规定,首先应对教练车驾驶员处于记3分并处罚款200元。”

  据陈科长介绍,目前很多驾校的教练车热衷于在考试路段进行练习,以便于学员熟悉路线便于考试,但是交通部门对于这些考试的路段都没有审批。交通部门日前下过通知,通知规定教练车不允许用于其它用途,只能用于学员培训。对于教练车当作生活用车上路的车辆,将在全市加大整治力度,严查此项违法行为,消除隐患,确保道路畅通。

  平安驾校:不清楚事故情况

  针对交警支队的说法,记者试图采访平安汽车驾驶员培训中心的工作人员。记者拨通此次出事故的教练车上的监督电话,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通过网上查询,记者拨通平安驾校一位负责人的手机号码,该负责人以“我这会很忙,这边出事跟你们有什么关系,打办公室电话”为由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随后,记者电话联系到平安驾校办公室工作人员,记者问到当日出事故的教练车是否经过交通部门审批后才上路时,该工作人员支支吾吾表示“有审批手续”,当记者问及该教练车上路是否有教练跟随并指导时,该工作人员以不清楚具体情况为由挂断了电话。

(记者 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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