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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年底前聊城主城区禁行黄标车

发布:2013-7-18 18:58:16  来源:liaocheng.cc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网讯 为改善市城区空气环境质量,建立扬尘污染防治长效机制,我市近日出台《聊城市城区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着力解决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拆迁施工工地、机动车排气、秸秆垃圾焚烧等污染问题。其中,在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方面,落实城区黄标车限时限行措施,2015年底前城市主城区黄标车禁行。

    根据《方案》要求,聊城城区主次交通干道采用高压清洗车或湿扫车湿扫保洁,机械清扫每天不少于2次,洒水每天不少于5次(雨雪天气及冬季气温0℃以下天气除外),绿化带、景观树木及人行道每周冲洗1次,确保没有废纸片、废塑料等垃圾;雨雪天产生的淤泥及积雪要及时清除;城区背街小巷每天清扫保洁2次(雨雪天除外),确保没有废纸片、废塑料等垃圾;城区内禁止焚烧落叶、垃圾;7:00—20:00,禁止载货大型机动车、黄标车驶入市城区。

    建筑拆迁施工工地是扬尘污染源之一,《方案》要求,所有施工场地要按扬尘控制要求达到施工现场围挡率、进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篷盖率、场地洒水清扫保洁率、密闭运输率、出入车辆清洗率六个100%;高空作业施工渣土集中袋装运至地面,风力四级以上不得从事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没有上报和落实审批部门扬尘污染防治方案的,不得开工建设;进行管线、道路和林业施工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要对回填的沟槽,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所有拆迁施工工地要采取围挡、洒水降尘等扬尘控制措施,拆迁垃圾及时清运,清运渣土废料实施密闭运输;没有上报和落实审批部门扬尘污染防治方案的,不得开工建设;空气质量指数达到200以上天气时,所有户外施工作业一律停止。

    《方案》指出,企业粉性物料要采取库房式存放,临时性料场货场要采取严格的篷盖和围挡措施;所有运输散装物料未密闭运输或无防尘措施的车辆一律不准进出企业,杜绝散装物料撒漏造成二次扬尘污染。

    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要达到规定标准,超过国家、省规定标准的不得上路行驶,不予发放环保合格标志,不得进行年检。

    以大中重型运输车辆为重点,促进黄标车淘汰更新,2015年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对黄标车淘汰实行财政补贴,稳妥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落实城区黄标车限时限行措施,2015年底前城市主城区黄标车禁行。严禁超标排放的外地车辆转入。严格执行老旧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强化营运车辆强制报废的有效管理和监控。

    同时,大力推进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客运车、运输车(含低速车)集中治理或更新淘汰,杜绝车辆“冒黑烟”现象。

    针对秸秆和垃圾焚烧污染防治,我市将加大监管力度,严禁焚烧秸秆,特别要抓好夏秋时期的秸秆禁烧监管,防止焚烧现象发生。要建立完善秸秆收集、储运和综合利用体系,从源头上控制秸秆焚烧污染。

(记者 岳耀军)

    ■链接

    黄标车

    “黄标车”是高污染排放车辆的别称,是未达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或未达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因其贴的是黄色环保标志,因此称为黄标车。

    2013年1月,由于空气污染问题,吉林与东莞相继出台了淘汰黄标车的方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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