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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收购价值百元以上物品需登记

发布:2013-4-12 10:54:08  来源:liaocheng.cc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网讯 4月9日,由东昌府区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协会承办的首次再生资源治安管理知识讲座成功举办,城区100余家再生资源经营业主参加。

    据了解,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的民警现场向业主发放了《废旧物品收购业登记表》,严格要求对收购的单件(批)价值100元以上的物品进行登记,并于每月28日报辖区派出所和治安大队,并向业主讲述一些关于废旧物品收购业法律法规。

    记者了解到,从事再生资源的经营企业、站点和流动收购人员,不得收购下列金属物品:枪支、弹药和爆炸物品;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铁路、油田、供电、电信通讯、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专用器材;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收购禁止收购的金属物品的,视情节轻重,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证照。

(记者 秦臻 实习生 丰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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