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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开学前期学校食堂安全被再次强调

发布:2013-2-27 13:40:32  来源:liaocheng.cc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网讯 2月22日下午,聊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约谈18家市直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负责人进行集体约谈,要求学校不得对外承包,存放时间超过2小时的食品食用前要经充分加热,剩菜不得再次使用。

    2月22日下午,聊城大学、聊城职业技术学院、聊城一中、聊城三中等18家市直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负责人被约谈,学校被督促要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成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各岗位、环节从业人员的责任,定期检查食品安全并有记录,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

    学校食堂无《餐饮服务许可证》或过期的,一律不得继续经营。学校食堂环境要定期清洁和保持良好,要具备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要具有足够的通风和排烟装置。

    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健康档案,从业人员要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健康合格证明要在有效期内,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时,要及时将其调整工作岗位。

    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并具有进货台账,及时清理库存食品,确保库存食品在保质期内,原料贮存要符合贮存管理要求,严禁采购、贮存、使用国家禁止使用或来源不明的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食用油脂、散装食品、一次性餐盒和筷子的进货渠道要符合规定,严格实行索证索票制度。

    贮存食品原料的场所、设备要保持清洁,运输食品原料的工具与设备设施须保持清洁,食品加工区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严禁使用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等影响食品安全的食品,原料清洗要彻底,生熟要分开,不得存在交叉污染。严禁各类学校食堂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严防学校食堂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食品一定要烧熟煮透。严格按规定进行食品留样,须有专门留样设备并能正常运转,并专人负责。存放时间超过2小时的食品食用前要经充分加热,尤其剩菜不得再次使用。(记者 陈金路 通讯员 孙春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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