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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互碰自赔”双方车主都有责任才适用

发布:2013-1-8 22:36:54  来源:liaocheng.cc  浏览次  编辑:佚名
雪天路滑,近日,由于前车紧急刹车,市民田女士与一辆大众车发生了追尾。田女士认为,此次事故双方车主均有责任,适用于“互碰自赔”,而保险公司则称,后车对事故负有全部责任,并不适用“互碰自赔”。

    据了解,由于目前大部分交通事故损失在2000元以内,超过50%的车险案例符合“互碰自赔”条件。究竟在何种情况下,才适用“互碰自赔”?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事例:雪天路滑 车辆追尾

    去年12月28日,下雪后路面比较湿滑。湖滨公园南关桥附近市民田女士的车与前车发生追尾。

    据田女士介绍,是因为前车紧急刹车,才导致追尾事故。前车只是发生轻微碰擦,而田女士的车撞得比较严重,需要修理。

    随后,田女士所投的保险公司来到现场。保险公司理赔员称这次追尾是后车责任。而田女士的车没有车损险,保险公司只赔偿前车的损失,而田女士则需要自己承担修车费用。

    田女士告诉聊城晚报记者,回到单位后,她经过咨询才知道好像还有“互碰自赔”一说,也就是有交强险的车辆,出现事故,车辆可以找各自的保险公司理赔。

    田女士感到疑惑,前车的车主也承认这次追尾是由于自己急刹车引起的,但为什么保险公司没提“互碰自赔”一说?

    调查 :保险公司鉴定为后车全部责任

    本次事故是由聊城人寿财险理赔员张兆兵去的现场,他告诉记者,本案属于明显追尾事故,责任明确,不适用于交强险“互碰自赔”的条件。

    在张兆兵提供的现场照片中,记者看到,路面明显结冰,田女士开的是一辆红色QQ,而前车是一辆银色大众,前车的后杠有明显擦痕,而田女士的车受损较严重,照片上写有“雨雪天气,明显追尾事故”“未见QQ车刹车痕迹,未采取安全措施”。

    张兆兵介绍,适用“互碰自赔”必须是双方都有责任,而在本次事故中,明显是后车的全部责任,所以并不适用于“互碰自赔”。

    张兆兵说:“不能因为前车车主承认有自己的责任就认为适用‘互碰自赔’,而必须是双方车主同意、双方保险公司也同意,‘互碰自赔’才能成立。”

    最终,经过保险公司定损,前车的三百多元损失由聊城人寿财险理赔,而田女士的修车费用一千余元则需要自己承担。

    说法: 责任明确时“互碰自赔”不适用

    据了解,“互碰自赔”处理机制,是保险行业在2009年2月推出“交强险财产损失无责赔付简化处理机制”和“重大人伤事故提前结案处理机制”等的基础上,为配合道路交通事故的快速处理、进一步简化交强险理赔手续、更好地发挥交强险的功能和作用而联合推出的又一项全国性交强险快速理赔机制。

    所谓“互碰自赔”,就是在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内,两车或多车之间发生不涉及人伤的交通事故后,一定条件下,各事故方可直接到本方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无须事故各方往来多家保险公司奔波。张兆兵说,“互碰自赔”是对“互碰互赔”的简化。

    张兆兵介绍,田女士这次追尾事故,责任明确,不适用于“互碰自赔”,假如是前车违法变道引起的车辆追尾,前车则承担全部责任。(张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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