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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赔偿款账户多了5000元 双方走上法庭

发布:2012-11-28 21:35:55  来源:liaocheng.cc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网讯  日前,东昌府区一镇村民王某夫妇惊喜地发现,政府在拨土地赔偿款时,多打到账户上5000元钱。

    今年,德商高速公路在当地修建,占用王某夫妇的承包地1.15亩,按上级政策他们应该得到土地赔偿款40250元 ,青苗补偿920元,合计41170元。8月20月,工作人员打到被告人郭某(和王某是夫妻)存折上46170元,多打了5000元。

    发现差错后,工作人员多次找被告要求返还多打的5000元,王某拒不返还。为此,该镇政府一纸诉状将王某夫妇告上法庭,请求法庭判令两被告返还多得的5000元。

    该案立案后,法官多次在原被告中调解,均无进展。因为被告把多得的5000元钱视为上级补偿的白菜钱。当问及被告每亩白菜补偿多少钱,被告却不知。在这种情况下,法官采取了开庭审理,第一次开庭经传票传唤,被告没能到庭,只有原告和证人到了庭。

    根据法律规定,这次完全可以按被告缺席开庭,进行判决。但法官为了让王某信服5000元是不当得利,又特意安排了第二次开庭。

    这次开庭,法官通过对原被告提供证据的质证,再通过证人的证明,被告不再强调5000元是白菜补偿款,愿意接受法官调解。

    负责审理此案的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法官刘龙启表示,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上的原因而受益,致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不当得利成立后,受益人应向受损人偿还其无合法根据而获得的利益。

    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11月26日,原被告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后握手言和,王某把多得的5000元返还给镇政府。(秦臻 崔希珍 刘龙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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