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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就供暖设施老化问题回复网友

发布:2012-11-16 16:22:32  来源:liaocheng.cc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网讯 近日,网友“李女士”通过聊城网络直通车(http://ztc.lcxw.cn)给聊城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留言,反映利民家属院供暖设施已经老化,建议更换新的管道。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经现场了解后回复,该小区属自建用热设施老化,如需更换需要用户自行解决。但是今年已经到了供暖时间,须等采暖季结束后,再进行改造。

    据了解,网友“李女士”所在的小区是兴华西路57号利民家属院。该小区属于年月较久的小区,供暖设施已经老化,每年的供暖不达标,室内温度只能达到十几摄氏度。而且小区内老年人居多,供暖现状无法满足居民的需求。

    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经现场了解和与利民药业办公室接洽后给出答复。根据《山东省供热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和《聊城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该小区内用热设施老化,属于自建用热设施老化,如需更换需要用户自行解决。供热设施的更换需征得大部分业主的同意,统一对用热设施进行更换。今年已经到了供暖时间,从时间上已经来不及了,等这个采暖季结束后,再进行改造。

    据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透露,目前我市供热企业供热管理体制上,延续了供热公司与用热单位或小区物业公司签订供用热合同,没有向水、电、天然气一样直管到户。一是由于我市供热设施配套费标准偏低,我市供热企业普遍建设到小区红线,而由用户自建换热站、小区二级管网等用热设施;二是用热单位按照面积向业主收取热费,按热量向供热企业结算,同时收取的热费用来支付换热站运行的水、电、人工、维护等费用。(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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