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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民买来皮靴 穿两次就开胶却难退换

发布:2012-11-14 21:07:07  来源:liaocheng.cc  浏览次  编辑:佚名
一市民家中有很多购买东西时商家给开的小票。

    本报聊城11月13日讯(记者 邹俊美 凌文秀) 11月7日,家住王口小区的周女士在地下丽人城银足鞋业连锁店购买了一双皮靴,穿了两次就开胶了,周女士觉得还没过七天就出现质量问题,便去店里退换,却遭到拒绝。周女士想找消协帮助她维权,但买鞋时没给发票,只有信誉单,去兑换发票时,又只能兑换没有购买商品信息的定额发票,想维权遇到难题。 
  周女士说,买鞋时,收银台只给她开了一张销售信誉单,当她索要发票时,售货员告诉她,可以去总服务台兑换发票,但要不要发票都可以,如果有质量问题,拿着信誉单就可以“三包”。但周女士把鞋拿回家,穿了两次鞋竟然开胶了,鞋跟和鞋面裂开一圈,周女士非常气愤,找出信誉单,去鞋店退换。 
  售货员说只能修不能退换,当周女士拿出信誉单时,售货员指着“三包”说明,上面写着只有未经穿用、外观及鞋底无污损、无磨痕、不影响再次销售的,七日之内给退,说明中并没有说有质量问题时可以退。
  对此,周女士非常生气,她觉得他们的规定不合理,便给消协打电话投诉。消协工作人员说,要维权光有信誉单不行,还得有发票。无奈周女士找到地下丽人城的服务台,服务台工作人员说,只能拿信誉单兑换定额发票,上面没有购买商品的信息,而且要发票就得把信誉单留到服务台,没有购买商品信息的发票同样无法到消协维权。周女士犯了愁。
  周女士回到家,发现自己购买的很多商品都没有发票。周女士提供了很多单据,燃气费缴费单、毛绒大衣购买信誉单、鞋子退换货凭证、购书收费单据、超市购物小票等等。“消费过程中,从来没有哪家单位主动提供过发票,因为不需要报销,我也从来没养成索要发票的习惯。”

  “这是什么?没有发票吗?”13日,林女士在柳园路上一家品牌鞋店买了一双500多元的鞋,可营业员只给开了一张单据没有发票。单据上写着“请妥善保存此票据,凭本票据退换货。”同时,单据上还标注着商品的编号、名称、颜色、规格、价格等信息。而营业员也表示,凭单据就能享受退换货及维修服务,不用开发票。再三索要发票未果,林女士只好放弃。
  “还没遇到过需要用发票维权的事儿,对索要发票不是很在意。”记者调查发现,很多市民对消费过程中索要发票并不在意,有些市民有索要发票的习惯,也是因为吃过亏,才长了这一智。 
  张女士三个月前在利民路上购买了一辆电动车,价值2000多元。“当时店主说没有发票,让我半个月后再去拿。不过保修单据都很齐全。”张女士后来就忘了去拿发票,这事也就不了了之。 
  记者调查发现,到很多行业去消费,如果消费者不主动索要发票,商家肯定不给,而主动索要发票在很多情况下也被拒绝。在城区一家科技市场,有商家甚至明确告诉消费者:“需要提供发票,商品价格再加200元。”而不要发票,也成了一些消费者消费时“讨价还价”的一个条件。
   

    延伸调查>> 多数行业想方设法不给开发票

    遇纠纷想维权, 发票和保修凭证 必须两全
  聊城市消协工作人员介绍,很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发现质量问题投诉时,因为没有发票而出现维权难。“购买消费品出现质量问题,投诉到消协。消协帮助消费者维权时,必须提供商品发票和‘三包’凭证。最好提供机打发票,能有详细的商品信息。如果没有机打发票,可以用税务局的统一发票,那就需要销售方在发票上盖上单位公章,并在发票上注明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名、型号、价格、购买时间等信息,以免发生纠纷时难以维权。” 
  聊城市国税局工作人员称,发票是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劳务或接受劳务、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所提供给对方的收付款的书面证明,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都应当向收款方索要发票。 
  该工作人员说:“很多单位不主动开具发票,或者消费者索要发票却不给开的,都属于偷税漏税行为。市民可到税务部门举报,税务部门会在15个工作日内帮忙索要发票,并对偷税漏税的商家进行处罚。” 
    (凌文秀 邹俊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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