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聊城信息港 > 资讯中心 > 聊城新闻

《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办法》10月起实施

发布:2012-10-10 9:50:25  来源:liaocheng.cc  浏览次  编辑:佚名
 10月1日起,《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这标志着大运河有了新的“护身符”。
    大运河流经聊城近百公里,文化遗产众多。
   “《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办法》的实施,对大运河遗产的保护来说,有了法理依据,对聊城的大运河遗产保护也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多年来,聊城对大运河遗产不断进行保护,运河的原始面貌较好地得以保存。”10月8日,市文物局副局长吴明新说。

    细化 首次明确运河遗产范围及主管部门

    聊城晚报记者注意到,刚实施的《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大运河遗产,包括隋唐运河、京杭大运河、浙东运河的水工遗存,各类伴生历史遗存、历史街区村镇,以及相关联的环境景观等。“也就是说,大运河遗产不仅仅包括京杭大运河,而且隋唐运河、浙东运河的遗产也包括其中,这种遗产范围的界定是第一次明确提出来的。”吴明新认为。
   《办法》第四条规定,大运河沿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大运河遗产保护工作,依法与其他相关主管部门合作开展工作。吴明新解释说,所谓大运河沿线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具体到聊城来说,聊城大运河沿岸的临清、东昌府、阳谷等县(市、区)的文物主管部门今后均有保护大运河遗产的职责,这是《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办法》的亮点之一。
    保护有两层意思,一层是保护的内容,即运河本体以及运河沿线文物点、运河沿线保护控制地带等;另一层意思是保护的手段,包括维修、规划、管理和利用。今后,乱挖、乱填塞运河,在控制地带内随意搭建、施工,乱拆码头、桥梁等水工设施,将受到文物执法部门处罚,严重者可能触犯刑律。

    动员 运河名镇可设遗产保护基金

    《办法》第五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捐赠等方式设立大运河遗产保护基金,用于大运河遗产保护。针对这一规定,吴明新认为,这是第一次明确各地可以动员社会力量保护运河遗产,无论是个人、法人单位或者是组织,都可通过捐赠的方式设立大运河遗产保护基金。今后,聊城的运河名镇譬如七级、阿城、张秋等,可以乡镇的名义设立这种基金。

    启发 参观游览区可公布为大运河遗产公园

    《办法》规定,在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划定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工程建设,应遵守《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并实行建设项目遗产影响评价制度。吴明新说,这一点是说,应该划定大运河遗产保护的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比如说,船闸从中心向外扩100米;运河本体的河道外延30米至50米。目前,山东省也在制定《大运河遗产管理办法》。也许对这一范围界定会更明确。
    《办法》还说,大运河遗产保护市级规划,由市级文物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制定。除防洪、航道疏浚、水工设施维护、输水河道工程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划定的保护范围内进行破坏大运河遗产本体的工程建设。“以往,文物部门注重的是大运河遗产点、段文物的保护,其实,大运河沿线构成的一石一瓦、土方甚至是地貌也都是运河文化遗产,今后,文物部门将注重运河本体的保护。”吴明新说,今后任何人不能在运河保护控制地带内乱建房子。
    《办法》明确,大运河遗产参观游览区保护、展示、利用功能突出,示范意义显著的,可以公布为大运河遗产公园。“这一点其实对聊城的运河公园是个启发,聊城城区的运河段也不妨更名为“水城大运河遗产公园”。既能提高城市品位,也显得上档次。
(陈金路)

相关文章

文章随机推荐
Copyright © 2003-2009 liaocheng.c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