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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自7月起上调

发布:2012-9-13 11:40:49  来源:liaocheng.cc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网讯 11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为切实落实离休人员待遇,我市自7月份起调整离休干部的护理费用。
    据了解,离休干部护理费的发放标准:红军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调整到每人每月2000元;抗日战争时期和解放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调整到每人每月1300元。
    此次调整,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按发放离休费的渠道列支。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凡护理费已纳入统筹项目的,从统筹基金中支付;护理费没纳入统筹项目的,仍由所在单位支付。(许金松 杨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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